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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源本善慈善基金会《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制度》
2024-06-24 返回列表


广东省源本善慈善基金会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制度 

为适应新形势和广东省源本善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建设学习型社会组织的需要,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、业务素质,加强和规范学习培训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学习培训内容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培训。政治学习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、十九大精神、“两学一做”、上党课等,并按照上级传达的精神及时更新。业务学习包括社会组织法规政策、基金会章程及业务范围、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管理等。

第二条 培训对象为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。

第三条 在基金会秘书长的领导下,培训管理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。

第四条 学习培训以自学为主,集中培训为辅,基金会每年度向秘书处上报业务培训内容,由秘书处制定学习培训计划,统一安排集中培训时间。个人自学自行安排。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。

第五条 每三个月一次集中学习培训,由秘书处按照年度培训计划提前安排通知,培训对象范围视培训内容确定。个人自学自行组织安排。

第六条 建立学习培训考勤制度。按时参加学习培训活动,不得无故缺席,原则上不予请假。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,须报请领导批准同意。设立培训记录簿,对基金会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、学习内容、学习效果等进行记录。

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参与广东省民政厅、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及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统一培训。

第八条 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评先、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。

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广东省源本善慈善基金会

第十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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